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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013创建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6-22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度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条件

 2017年我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皖南医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试行)》(校政〔2014〕162号);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二、相关问题说明

(一)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二)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学校评审时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三)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四)关于专职辅导员职称问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及教育厅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学校按照教师岗位职数的适当比例评聘专职辅导员的讲师职称,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的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将专职辅导员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坚持辅导员工作实绩、科研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其它未尽问题,按上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A4纸双面印制,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二)《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即A3大表)。此表是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需严格按照所要求的格式(人事处提供样本)认真填写,先用A3纸打印1份,所有栏目需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临床教师表上的现任专技职务栏应填写现任卫生系列职称和教学职称及二者任职时间。

(三)《皖南医学院2017年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校本部教师、辅导员、附院临床教师、实验教辅)。由各部门统一上报纸质(加盖部门公章)及电子文档。

(四)《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协议书》一式3份。

(六)审核盖章后的各种证书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各种证书只收复印件)。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七)教学考核材料

1、《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成绩表》

2、承担实验准备、实验(实践)教学等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3、教学总结及评价意见、

4、述职报告及评价意见

(八)科研、教研项目成果材料。提供承担科研、教研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参与的项目还须提供有证明效力的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上述材料需相应地加盖科研处或教务处公章。

(九)本次参评的论文、论著复印件。论文、论著复印件需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以上材料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材料袋按顺序装袋,申报中级职称上报材料1份。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本文件涉及相关材料、表格请在通知附件下载。

四、申报推荐程序和日程安排

(一)公布岗位职数。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职数,2017年度我校讲师空额62个。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不受名额限制,下一步在限额内竞聘上岗。

(二)个人申报。6月22日-6月29日,各二级学院(附院)进行工作部署,申报者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由教务处核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情况、教研成果等教学业绩,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科研处核定申报者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业绩成果;人事处核定继续教育学时等材料。各类材料核定完成后,申报者将本人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院部(临床教师材料报送附院人事科,下同)。

(三)二级学院(附院)推荐。6月29日-7月17日,申报者所在二级学院(附院)负责审核申报教师提交的原始材料,申报者进行述职,由所在二级学院(附院)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填写《皖南医学院职称晋升公开述职评价意见表》,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二级学院(附院)公开展示,所有材料及推荐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附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推荐,并于7月1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人事处。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二级学院(附院)不得推荐。

(四)人事处审查、汇总。7月17日-7月21日,人事处根据档案核对申报者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有关材料,结合教务、科研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者的材料。

(五)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学校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附院)、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评审条件,严格审查,确保我校今年的职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查验,并对审查后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对申报材料审查不严的部门、单位,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诚信教育,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要求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正在建立高校教师信用系统,凡经认定属于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在高校教师信用系统中予以记载。

(三)严格公开、公示制度,确保阳光操作

严格执行校内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开。特别是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推荐结果在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四)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量大,申报者及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报送各类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皖南医学院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附件表格.rar

                                                           

   人事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