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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阅读次数:532创建部门:科研处发布时间:2018-06-15

各学院、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2018〕2号)转发给你们。 (详情可链接教育部网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8/05/1527727377104732.htm查询)
    一、 推荐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学校申报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请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和附件内容,先撰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支撑材料。   
    2.各学院、附属医院于6月21日前将收集到的申报优秀成果奖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报科研处。   
    3.科研处与教育厅相关部门联系获知授权的登录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后将转告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   
    4.所有填报内容、成果登记及申报支撑材料须于7月2日前完成,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科研处,学校将根据教育厅要求逐步完成后续初评、公示及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电话:3932560,工作联系人:余浩  李怀斌。
    附件:        
    皖教秘科[2018]58号.pdf      
    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信息登记表.xls   
    3.教育部文及各项要求.rar


科研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