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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参保交接期间医疗保障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1278创建部门:后勤管理处发布时间:2015-05-04

    我校教职工已于2015年4月份参加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校与芜湖市医保中心的交接安排,我校教职工在2015年5月5日零时以后发生的医疗费均由芜湖市医保中心按照芜湖市医保政策执行。2015年4月至5月5日零时为参保交接期,现就交接期间的医疗保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发生在5月5日零时以前的门诊慢性病医药费发票和住院费用发票请尽快送至校医院(截止时间5月12日)。
    二、自5月5日起,患有慢性病的职工因病情需要就诊或购买慢性病药品时,请到自己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并保存好发票和费用明细或机打小票,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慢性病管理规定予以结算。
    三、截止到5月5日零时还在住院的教职工请及时与校医院取得联系,原则上要求5月5日办理出院手续后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四、职工正式社会保障卡发下来之前,如有需要住院的教职工,请与校医院联系,由校医院派人协助或职工自行到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中山路支行二楼(美食街口)办理临时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临时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实行即时结算。待正式社会保障卡发放后,职工自行持卡就医。
    其他事项可随时联系校医院,联系电话0553-3932348。

  

校医院

2015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