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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1718创建部门:科研处发布时间:2015-06-30

各学院:
    接省教育厅文件《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国家级
    1、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额度为30-50万元;
    2、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资助额度为30万元;  
    3、国家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18万元;   
    4、国家青年基金课题,资助额度为15万元。
    (二)教育部级
    1、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3万元;   
    2、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课题完成时限,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二、选题要求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申报重大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
    三、课题申请条件要求
    1、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1980年8月10日之后出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8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4)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5)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申报材料要求
    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7份。
    科研处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请按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相关通知、申报指南及申请书请下载附件查阅。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相关附件.rar

  

                                                                            科研处
                                                                           201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