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附院:
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的发展、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热情,根据《皖南医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2006〕170号),组织开展我校2015年度科学技术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的范围:新理论、新观点、新发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成果的载体为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产品与技术报告。
各部门要按照推荐范围和项目要求的条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2、项目技术材料要求 推荐申报科学技术成果奖的项目必须是2013年10月11日以后通过科技成果鉴定、项目评审或验收、 产品认定的项目。2013年10月11日以前成果鉴定、项目评审或验收、产品认定的,需补充新内容后方可申报(以检索查新报告为准)。
①以论文或专著为材料主体的自然科学类项目,其论文应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为论著刊印,专著需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其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提供有效证明);推荐项目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
②应用型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实施后效益的新增部分;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
③申报项目中不得包含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内容和材料。有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的请作为支撑材料放入附件。
无成果鉴定证书的亦可采用第三方评价指标来进行申报。第三方评价是指除项目任务下达方、项目执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给予的客观评价,应以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第三方评价作为衡量其先进性的依据。
3、不得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芜湖市等校外各类科技奖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
二、奖项设置
本次科学技术成果奖评选设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奖励标准参照《皖南医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校政[2015]15号文执行。
三、申报工作安排
1、材料时间节点:2013年10月11日―2015年9月22日。
2、材料统一接收时间:2015年9月23日。请各部门于规定时间将报奖材料审核汇总后报科研处。
3、申报材料要求:
请在附件中下载《皖南医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填报。
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一起装订(胶装加封面,统一以申报表首页为封面),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包括如下内容:
主件:《皖南医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合计不得超过50页,其中技术研究报告不得超过15页。
鉴定证书或其他技术评价证明;
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技术资料指查新报告、验收报告、检测报告、及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应用单位证明:指由相关单位出具的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证明等证明;
知识产权证明:指推荐项目提交的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证明的授权书及权利要求说明书等内容;
其他必须相关证明。
附件:皖南医学院科技成果奖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