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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1196创建部门: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发布时间:2016-07-12

2016级新生:

根据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的要求,我校对2016年新生应征入伍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8月29日-9月3日,新生本人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可委托其父母代为办理)。如开学后两周内仍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材料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人武部出具的入伍证明

4.高考准考证(复印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7.一寸免冠近照2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8.委托父母代办,除持上述1-7材料外,还需学生本人委托书及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三、审核录取资格

学校对入伍新生递交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材料进行录取资格审核,合格者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联系电话:0553-3932633。


教务处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