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2 第 3 号)

阅读次数:131创建部门:宣传部发布时间:2022-03-14

近日,我市周边地区发现外省关联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形势极其严峻。鉴于我市与周边地区人员来往密切,为严防疫情输入,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内疫情发生地区及省外来(返)芜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在到芜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或相关人员接触史的人员,以及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进行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二、所有宾馆(酒店)必须严格查验旅客健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落实扫码、戴口罩、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并督促旅客尽快落实核酸检测,结果检出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非必要不离芜,倡导全体市民非必要不离芜,尤其是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

四、全市暂停举办各类大型会议和线下培训等活动,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

五、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活动的,须向属地社区(村)报 备。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开展专项督查,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电影院、网吧、酒吧、KTV、浴场、旅游景点等场所要暂停营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也必须严格落实预约和查验等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

七、暂停疫情地区往来客运班车。

八、倡导疫情发生地区人员“非必要不来(返)芜”,确需返芜的要主动向属地社区(村)报备,主动提供接触史、旅居史信息,配合属地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若因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立即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并组织更多志愿者充实基层,加强一线防控力量。

十、希望全体市民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近期少外出、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坚持人物同防,严格落实收寄快递物品消毒及防护措施。

芜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进“六稳”工作指挥部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