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将开展2008年毕业生转正定职、定级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及定职、定级条件按人事〔2007〕19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将有关材料于11日前报人事处。具体材料包括:
1、《高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两份;
2、《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一式两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研究生毕业符合定讲师条件的须提交教学考核材料。
5、定级定职人员情况一览表(单位汇总)。
工作联系电话:职称办:3932403,人事工资科:3932566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