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08〕48号
各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46号)的精神,我校拟组织申报省级教坛新秀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高校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
2.参评教师须爱岗敬业,教风端正,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参评教师原则上为教学第一线教师,教学工作量饱满,高于所在教研室或课程组平均水平(实际授课时数不得低于每周4课时)。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
4.任现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教研、科研、技术服务成果。
5.近3年的教学工作中,未出现教学事故或受其它处分。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报者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省级教坛新秀奖候选人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wenyanwenyan@tom.com。
2.申报者需提供30分钟左右主讲课程授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坛新秀奖。
4.获奖教师授予“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坛新秀”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
四、加强领导
组织开展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旨在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激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引导、鼓励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参与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通过教坛新秀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培养一批年轻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提升高校青年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我省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各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