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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499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8-05-09

 
                                                教务〔2008〕31 号
各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秘高〔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特色专业建设点、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四类项目按照高校择优申报、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高校可根据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布点情况,结合本校的优势和特色,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高校推荐的项目可以不是省级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
    非“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省属高校申报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按照学校申报、省教育厅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由符合条件的高校直接向教育部申报。
    二、推荐限额
    1.教学团队: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2个;其他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各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领衔的教学团队优先推荐。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2个;其他本科高校各1个。
    3.精品课程:中国科大、合肥工大、安徽大学各6门;省属其他大学各4门;其他本科高校各2门。国家示范高职学校各2门,其他高职学校各1门。
    4.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属7所大学各2个;其他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各1个。高校可在限额外,申报自筹经费的特色专业建设点1-2个;也可申报二级专业类作为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推荐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上报推荐材料。省教育厅确定推荐项目名单后,部分申报材料可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教育部文件和有关表格可在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 <http://www.ahgj.gov.cn>)上下载。
    四、推荐时间
    申报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截止时间:精品课程申报材料5月15日前上报。特色专业建设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申报材料6月1日前统一上报。
申报国家“质量工程”项目同时可以申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联系人:刘文艳   电话: 3932438
    E-mail: wenyanwenyan@tom.com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