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住宅小区实行准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

阅读次数:1187创建部门:宣传部发布时间:2020-02-08

各县(市)区、省江北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控制疫情传播,维护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打赢小区保卫战。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住宅小区实行准封闭管理。

一、住宅小区全面实行准封闭管理。按照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各小区原则上只留一个出入口,只允许本小区业主由指定出入口进出。非本小区业主禁止进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小区防控宣传工作,利用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小广播等宣传防控知识。小区必须坚持 24小时值班,值守人员佩戴袖章,对进出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及体温测量等工作。做好垃圾分类,特别是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三、疫情防控期间,小区业主禁止将房屋租赁给外来人员,禁止串门聚会。提倡小区业主不外出,原则上每天只安排一名身体健康、免疫力强的家庭成员外出采购日常生活必需品。

四、严格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小区。快递、外卖等由配送人员做好防护措施送至小区指定地点,登记相关信息后,由业主无接触式领取。

五、小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楼栋长、党员干部等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社邻,协助劝导小区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感染。

六、小区严禁聚众娱乐活动,关闭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会所等设施场所,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

七、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特别是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栋门厅等进行病毒消杀工作。

八、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属地街道、社区,重点摸排小区内的市外来芜返芜人员。一旦发现疑似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控工作。

九、小区业主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咳嗽、全身乏力”等异常症状,应主动第一时间向当地社区、办事处报告,并及时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

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聚众闹事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十一、各县(市)区、省江北集中区、经开区、大桥开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