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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2067创建部门: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时间:2022-01-21

各二级党组织:

按照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的《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安徽省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工作。学校将从基层推选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中,择优推荐1名先进工作者或1个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报所在二级党组织;申报先进集体的由二级党组织负责准备材料。

2.基层推选。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只能从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选择1项推选,名额为1人(个),并于2022年1月28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推选报告、《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或先进集体材料等报人事处。

3.学校研究、公示、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后,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先进工作者或先进集体。

三、推荐要求

1.严格评选原则。将公开、公平、公正贯穿推荐工作中,严格按照推荐的条件,体现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推荐对象一般应获得过省、市级表彰奖励,但已获得国家级相关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2.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推荐工作相关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反映意见。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对在推荐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请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2.《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为预填表格,所需材料待上级明确后再予以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pdf

2.《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预填).doc

                                       人事处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