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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时间:2016-04-13 来源:宣传部 阅读次数:

    2016年4月12日,我校召开党委中心组本年度第4次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校党委委员王先俊、章尧、李刚、刘人人、廖圣宝、吴金月、方国庆、汪平君、陈斌参加会议。党委部门、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李刚主持。
    院长章尧深入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他指出,修订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通过介绍“两法”修订的背景以及新旧版本对比,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他着重围绕完善教育基本制度、有关重大问题的制度性突破、下放高校审批权限、细化并加大处罚力度等“四大变化”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阐释。他强调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修正案作为推进依法治教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此次学习为开篇,在教职医护员工中掀起学习的热潮。为此,他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重新梳理相关制度;二是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三是着力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意识与观念,深入推进以章程为统揽的学校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能力。
    党委书记王先俊领学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王先俊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20多年来,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实施意见》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遵循。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现代大学教育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贯彻好、落实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关于学习宣传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他从有序安排学习、营造学习氛围、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学习要求。
    党委副书记李刚在总结会议时强调,各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本次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与《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并结合学校章程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为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会场 

(汪峰/文  张卉/摄 陈抗震/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