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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5-19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宣传部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国哀悼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9
 

各市、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属中专学校:

    接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通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在此期间,全国下半旗志哀。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下半旗志哀要按国旗法的规定,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默哀三分钟以适当的单位集体进行。
    请各市、县教育局连夜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所有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学前教育机构),严格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二OO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