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国资处、保卫处对我校各部门放射性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资的使用、存放及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对全校放射性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资使用及管理,防止该类物资管理和使用不善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确保国有资产安全,3月初,国资处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对放射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资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各部门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国资处处长孙志民、保卫处处长叶良欢、国资处副处长范玲莉及两处部分人员组成了检查组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重点对药学系、医学一系、医学二系、医学三系等4个系和基础部18个教研室、实验室进行了检查。具体查看放射性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品存放、使用、发放、回收等情况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总体上,被检查部门都有相关制度规定,并能按照制度要求执行;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都能重视放射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资管理,基本做到使用及存放有序、管理规范、规定严格,有专人保管,出、入库均有记录。检查组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给予基本肯定。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个别具体问题,检查组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下一步如何整改和规范进行了商讨。
在检查中,检查组还对国家相关法规进行了宣传,并向每一个有该类物资的部门发放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组织教研室、实验室认真学习,深入了解法规,切实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通过这次检查,进一步排查了安全隐患,提高了我校对放射物资、危险化学品、剧毒药品等物资安全管理意识,为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证教学、科研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 ![]() (姜维�文、摄 范玲莉、张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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