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教秘人〔2012〕14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公办高校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请有意者及时申请。请按要求将推荐材料于9月13日12:00前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8月28日
关于从全省高校选聘30名艺术类专任教师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2〕142号
省属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文化强省和美好安徽建设,省政府决定拟合并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在此基础上组建安徽艺术学院。为加强两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安徽艺术学院组建步伐,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公办高校公开选调部分教师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30名艺术类(含广播电视艺术)专任教师。
二、选调范围
省属公办高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二)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胜任艺术类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工作;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艺术教育职业;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196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见附件,需亲笔签名),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复印),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省教育厅根据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组建安徽艺术学院的工作需要,并统筹考虑原所在高校艺术类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商有关部门和学校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名单,由相关部门按人事调动政策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有关岗位人员聘用事项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实施聘用,执行正式在编教师的相应待遇。
各高校及人事部门要牢固确立人才资源全省一盘棋的思想,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师,从大局角度,积极支持本校教师参加选调,踊跃接受组织挑选,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理由阻扰报名和选调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