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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8-22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根据皖教秘人〔2012〕139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陆续开始,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到所属人员,认真查找学习相关文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者按要求申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年8月22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2〕139号


厅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有关事业单位:
    2012年度非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陆续开始。根据省直相关单位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查找文件,完善申报材料
    1.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ahkjt.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或拨打0551-2652302咨询(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2.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的任职资格人员,请与省社科院职称办阮庆忠同志联系,查询“皖社科字〔2012〕50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社科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联系电话0551-3438327,材料报社科院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3.申报卫生系列(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卫生厅网站(www.ahwst.gov.cn)“卫生信息”栏中的“文件通知”查询“卫人秘〔2012〕451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者均须参加并通过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2010、2011年理论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考试当日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因公出国任务者免考;材料报送卫生厅截止时间为9月21日)。
    4.申报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档案信息网(http://www.ahda.gov.cn)“公告栏”查询“皖档办〔2012〕98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省档案局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
    5.申报电子信息工程(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2〕216号)等相关文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30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开评通知尚未印发。工艺美术类职称今年暂停评审一年。
    6.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政府国资委网(http://www.ahgzw.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或与省国资委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2687943、2687998(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7.申报建设领域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ahjst.gov.cn)“人事教育”-“职称专家工作”栏查询“建人函〔2012〕81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或咨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电话0551-2871270(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8.申报编审(美术编审)、副编审(美术副编审、技术副编审)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网(http://www.ahpress.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相关文件,或与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2850722(开评通知尚未印发)。
    9.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正副任职资格的人员,请登录省文化厅网站(www.ahwh.gov.cn)“信息公告”栏查询“皖文人〔2012〕2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文博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报送省文化厅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10.申报会计、统计等其它系列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登录我省相关厅局网站查询。
请厅属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和相关厅属事业单位,分别按照上述要求,及时通知到人,认真准备材料,按时组织申报。
二、严格职数限额,坚持对岗申报
    各申报单位必须根据、携带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在其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对岗申报,超出结构比例(没有职数空额)申报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务必携带委托评审函(一式两份,报教育厅抄省相关部门)、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岗位设置方案未批的须带原安徽省人事厅制发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册》〈绿皮本〉),到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报送省相关部门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