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由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立项的示范院校、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实训实习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坛新秀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请务必从附件下载相应的word模板填写。
2、请各系部将本部门各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电子文档,已发表的相关论文及封面和目录(包括已结题省级教研项目)纸质复印件;已出版的论著封面和目录等纸质复印件于9月15日前一并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学校将形成汇总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工作联系人:刘文艳(电话:3932650)李怀斌(电话:3932438),邮箱lihb996@sohu.com。
教务处
201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