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及我校的相关文件,对本年度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GCT)毕业答辩工作如下安排,须遵照执行。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部总体部署研究生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负责论文盲审及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学位申请材料的工作。各系(部)或医院负责组织所属硕士学位点的论文答辩及材料整理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
(二)
(三)收到通过盲审的日期―
1. 申请答辩及考核
各系(部)及医院必须于
(1)科学学位
答辩委员会由3或5人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一般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委员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
(2)专业学位
各系(部)或医院按二级学科组成“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简称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3人,主席必须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外正高职专家担任,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另设答辩委员会秘书1人。
2. 答辩及考核要求
(1)各系(部)或医院本着相对集中的原则统筹安排本部门的硕士论文答辩工作,研究生部对答辩过程进行监督。答辩会要以公开的方式举行,至少提前一天张榜公布。
(2)答辩会程序可参考附件3,记录人应认真填写《答辩情况表》(附件4)。对是否通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答辩委员须根据该生培养、论文研究、答辩情况及临床技能考核情况(限专业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附件5:表决票),经三份之二及以上委员赞成,结果方为有效。决议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后生效。
(3)临床技能考核(限专业学位)
1临床基本技能考核
考核人员根据各专业方向设计可供选择的操作项目,并确定答案及评分标准,由被考核人员随机抽题并进行操作,考核组现场打分。
2临床思维及处理能力考核
考核答辩委员会挑选3个申请人治疗过的病例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提问,对医技学科专业的申请者则进行读片、操作、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该环节主要考核申请人的理论知识运用、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诊疗的综合能力,并现场打分(附件6)。
(四)答辩结束后,各系(部)及医院须将所属学位点毕业研究生的材料按清单(附件7、附件8)分人装袋,清单贴档案袋封面,同时报送“年度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电子版、附件9)。为使材料报送、审核有序,现将部门送交材料的时间规定如下:
2.关于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含同等学力、GCT)毕业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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