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15号)精神,请各系部及相关单位报送本部门所辖各学科点的2012年招生计划,有关报送的原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每一学科点的计划数原则上参照2011年招生计划数,但临床专业的硕士点应将科学学位计划数的5%调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每个专业总的计划数应同2011年计划总人数持平。
二、各学科点的招生计划,按如下原则安排:1.优先安排本学科点的导师招生,每一导师的招生一般不超过3人,原则上在一个学科点招生,至多为两个;2. 非学位授予点学科及非本校的导师需要招生的,只能作为第二导师,且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均要与相应学科点相适应。
三、安排2012年计划招生的导师,以现有导师为主。遴选为专业学位导师的人员只可以申报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关于导师年龄问题,按2012级研究生毕业时间2015年7月1日毕业时间为准,副教授须在1955年7月1日、教授须在1952年7月1日之后出生。导师年龄审核由导师所在系、部、处等单位审核。超龄导师不安排2012年招生。
四、每项招生计划的指导小组成员不少于2名(不包括导师),可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小组成员必须是具备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者,秘书必须具备讲师或以上职称者。
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一级学科生物学下所属二级学科及理学门类其他学科初试科目为4门,英语及政治统考科目,其余两门为自命题科目;药理学学科点初试第三门科目可以为自命题综合或西医综合;其余各专业初试第三门科目为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
六、各硕士点所报的研究方向须与先前报送的招生宣传材料一致,新增点方向需与申报时一致,不一致者不予受理;内科学与外科学按科室拟定研究方向。
七、由于时间较为紧迫,请各系部于8月23日前将招生计划表报送研究生部,未报送者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计划。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两份,电子版报送到aydlhr@163.com。
八、其他事宜,敬请来电咨询,联系人:刘海荣,联系电话 0553-3932531 3932021
附件 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