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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2011-03-31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文)的要求,将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就专家库的填报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报送专家范围:本单位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填报内容
需要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和联系方式信息。详见《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
    1.专家从事的学科代码及名称,一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国家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2011年新增的一级学科可暂不填写二级学科信息。
    2.若专家从事的学科领域不只属于一个二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学科。
    3.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居民个人身份证号,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个人身份证号或军人军官证号等。
    三、填报要求
    1.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所属专家填报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并填写附件2《专家汇总表》。
    2.请各系部于2011年4月8日前将附件1、2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研究生部,并将附件2.《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93708966@qq.com。提交信息前请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研究生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