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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0-11-03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教务201060
 
各系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总结交流我校质量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根据《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质量工程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校政[2009]257号)的文件精神,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和2009年省级、校级立项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
    二、检查方式
    1.撰写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每个项目的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的报告应包括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提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情况。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奖获得者提供本人教学实践的新体会、新成果及在课堂教学、教学科研中的示范作用。
    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由所在系部审核签署意见后,集中报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电子稿发送至lihb996@hotmail.com
    2.会议评审
    学校还将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建设点、示范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进行会议评审,各项目负责人需准备中期检查PPT,每人15分钟。
    三、时间安排
    1.2010.11.03―2010.11.14:项目组自查,撰写质量工程项目中期进展报告。
    2.2010.11.15―2010.11.20 :系部检查审核。
    3.2010.11.21―2010.11.25 :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4.2010.11.26―2010.11.30: 会议评审。
    四、其他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认真完成在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要求。
    2.凡未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项目,一律视为未接受检查。
    3.未接受中期检查项目和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办法,执行校政[2009]257号文规定。
    4.请从校园网校外公告栏下载质量工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表。
    5.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联系电话:3932438。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