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1986年颁布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对2009年新参加工作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等级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具有我校事业编制或人事代理性质,进校工作满一年的新参加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条件
1.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和硕士毕业生,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初级职务。其中,申请助教职务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 在教学岗位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后,可申请认定讲师职务。
3.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应管理岗位的科员职务。
4. 直属附属医院全日制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担任临床教学工作一年及以上,取得主治医师职务满一年,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申请认定讲师职务。
5.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职务系列,在申请人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任职资格后,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给予认定。
三、对于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具有我校事业编制的申请人,学校同时按所认定的专业技术或管理职务确定其相应的工资等级。
四、申报材料
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一式两份。
2. 《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一式两份。
3. 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4. 部门推荐报告和《申请定职人员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
上述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用16开纸双面打印填写。
五、各单位要充分重视定职、定级工作,认真组织对申请人的考核,签署明确鉴定意见。并于2010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学校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转正定职审批表》
2. 《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
3. 《申请定职人员情况一览表》
201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