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继委办〔2010〕5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院,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10〕 04号)转发给你们,项目详情请登陆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查询。
今年我省将继续加强对全国性社团组织在我省举办继教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拟在我省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须填写“外省市在皖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1)报送我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我省合作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2周前须向省继教委办公室报送举办通知、日程表。
三、在我省举办的异地继教项目所授学分证书须加盖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在我省方能有效。学分证书审核验证时需报送学员(教师)名册(附件2)、原始签到簿(附件3)、项目总结和教材。
四、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
联系电话(Fax):0551-2829118
省卫生厅科教处(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Fax):0551-2242901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