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一、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医疗卫生、食堂伙食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