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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2-26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人事[2010]4号
各处级单位、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0〕15号文件通知及皖人社发〔2010〕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 长期在教育教学、科研和教学辅助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符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条件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3. 已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受过省政府重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如有新的突出业绩,可再次申报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除特别优秀的,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居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前的两项四等奖按一个三等奖掌握,下同)。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成绩显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较大贡献的我省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承担省级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或科研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社会科学成果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为同行公认;或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要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形成了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水平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好,业绩为同行所公认;或科研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获得省、部级一项二等奖和一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同行公认,成绩显著的省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艺术门类的主要骨干。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中取得前三名,亚洲三大赛中取得前两名或全国三大赛冠军,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10、职业技能处于国内、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问题,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或具有高超的技能,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四)凡获得省(部)级各类奖励的,以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集体获奖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1. 综合报告一份(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主要内容为近五年个人业绩总结,包括:参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承担教学任务、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同时,要求每位申报人列出近五年成果清单,并将涉及的一、二类论文、专著版权页、项目批文和奖励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经教务、科研等部门审核后上报。
  2.《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3.《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
  4.《个人情况全息表》。
  《专家情况登记表》、《2010年安徽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情况一览表》和《个人情况全息表》应如实填写打印,并附电子文档(样表点击附件下载)。
  上述材料请于2010年3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个人情况全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