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卫办科教函〔2010〕108号)《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新”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的函》的文件精神,请各单位结合本领域、地区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对“重大新药创新”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务于2010年3月8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学校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关至zf_dai@126.com。。
联系电话:3932673。
科研处
2010.3.3
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建议的函
卫办科教函〔2010〕108号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专项牵头实施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决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征集对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将在“十一五”计划实施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保障民生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反映国际生物医药最新研发趋势的能力建设和新药创新为重点任务。围绕国家需求,进一步凝练目标,明确主攻方向,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与市场机制有效结合的新型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请你们结合本领域、地区的科技与产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建议。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书面反馈。
联系人:卫生部科教司 贺晓慧 010-68792588,010-68792234(传真)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高朝辉 010-668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