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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1-14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通知,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
    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 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三)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五、报名事项
    1. 请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拟参加本次技术等级考核或技师考评人员分别填写《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一)或《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附件二),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需所在部门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0年元月20日前交人事处,同时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
    2. 考核收费待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确定相关标准后收取。
 
    六、其他事项
    1.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统一命题,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均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技术等级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统考工种合格比例为各市、省直参加考核人数的85%;非统考工种合格人员由各市、各省部门(单位)按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技师考核评审及比例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2. 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