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请2008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项目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2009〕9号)文件精神,请2009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可在安徽高教网下载。
以上上报内容请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版本(四份)和电子版本送至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刘文艳,电话:3932438。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