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08、2009级医保学生2009年下半年度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2008、2009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地点:校医院办公室(校医院二楼)
三、时间: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9日(星期三)、10日(星期四)
四、注意事项:相关学生请备好学生证、门诊及转诊病历、发票、农行银行卡。
五、报销程序:校医院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销的费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入个人农行卡内,报销学生自行查收。 请务必于指定时间内办理,敬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