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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安徽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15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教秘〔2009378号《关于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0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可选择重点和一般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1.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技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由省属高校方(每校限报一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09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区域(淮北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企业参与,并要经相应承办对接会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
    
三、注意事项
    1
、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按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进行经费预算,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5万元和一般1万元左右等次相应确定。研究周期一般为二至三年,起始年月为201011
    3
、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如确实本人不在,须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签名。
    4
、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82891。请各单位按时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申请书下载地址:http://www.ahsr.edu.cn/srmis/

 

                                       科研处

                                          2009.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