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部门关于转正定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09年度青年教师考核及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见习期满一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及进校满一年需初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内容、等级及结果处理。
1、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从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教书育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奖惩情况,作为相关指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其中对制定有培养计划的教师,要着重考核其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
3、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青年教师经考核明显达不到培训计划的要求,不适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的,要调离教师岗位。
4、考核合格的同志,工作满一年后可予以转正并确定工资等级,符合定职条件的可予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优秀的同志,在学校进修学习计划中优先推荐,并作为其他评优的参考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的推迟半年到一年转正定级、定职;在延长的考察期内,考核仍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三、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1、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确定相应岗位的初级职务。
2、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请认定讲师职务。
3、博士毕业生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认定讲师职务。
4、直属临床教学医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临床教学工作,取得主治医师职务满一年可申请认定讲师职务。
四、有关要求
1、实行岗前培训一票否决制。未通过岗前培训人员延期转正定级、定职。
2、在教学及辅导员岗位的教师,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认定讲师的需提前向所在授课的系、部联系教学考核及教案审查。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及单位考核。单位根据培养计划和个人总结,采取适当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2、个人填写《高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高校毕业生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各一式两份,单位填写考核情况并签署聘任意见(表格在人事处网站下载,16K纸双面打印,中缝粘贴)。附学历证书、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讲师认定需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考核材料。
3、各系、部与8月25日前将认定材料集中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 事处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