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医疗卫生、食堂伙食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师生医护员工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清明节期间接送教职工上下班车辆安排
办 公 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年清明节期间接送教职工上下班车辆安排
4月4日至6日期间,接送教职工上下班车辆安排如下:
一、8:10发车,8:20经停老校区,开往新校区;
发车地点为银湖路分部,途径镜湖交警大队、梅苑新村、老校区、侨鸿商城、青山街、盆塘沿,到达新校区南门。
二、17:10发车,经停老校区,开往银湖路分部;
发车地点为新校区南门,途径盆塘沿、青山街、美食街、老校区、梅苑新村、镜湖交警大队,到达银湖路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