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附属医院: 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基金委申报通知可查阅网页: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26301.htm),现将我校申报有关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各系部和附院应高度重视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按照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合理整合资源,充分挖掘潜力,推荐创新性强具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 2、原则上凡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申报资格的教授 3、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和文件应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下载2009年版本(http://www.nsfc.gov.cn/nsfc/cen/00/download.htm);有关申报要求、限项要求和其他要求请关注该网站的相关内容或向科研处咨询。 2009年度项目指南目查阅请登陆网址: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9xmzn/index.htm (二)申请书报送及校内初评时间安排 1、请各系部、附院于 2、科研处按照学校部署将申请书提交相关专家和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评。 3、申请者根据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书进行充实、修改,于 (三)申请书填报的注意事项 1、“限项”要求见附录。 2、申请书要求 2009年新版申请书请于2009年1月1日后登录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请勿使用旧版申请书。 3、申请书签字要求 项目申请书"申请者签字"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签字"处须相关人员本人亲笔签名,他人不得代签。 4、协作单位盖章要求 若项目参加人员中有其他单位人员,须加盖协作单位公章,不得遗漏。 5、经费预算要求 经费申请表的经费不要超过支出项目限制,如:劳务费不超过15%(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管理费不超过5%;仪器设备不超过5万元,如超过必须做特别说明等(购置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应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 6、立项依据参考文献应书写规范,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 (四)项目指南、资料下载及申请咨询等事项 1、《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可查阅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09xmzn/index.htm。 2、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和工作动态,请及时上网查询。 3、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 4、申报有关事宜及疑问可咨询科研处科研管理科。联系电话3932003。 科研处 附录:转载:200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3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12个月以下(含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型在研项目累计达到3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申请人同年(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1项。 6.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3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 的项目合计限为2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1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1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规定参见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