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22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系及新生辅导员:
为做好新生户籍管理等工作,按公安机关要求,各系及新生辅导员请于9月26日前将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照片(含1.5元/人工本费)整理装订好交由保卫处户籍室王天俊处统一验收及汇总。
谢谢各系及新生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与王天俊同志电话(0553―3932679)联系。
保卫处
200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