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08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教职工放假时间作如下安排:
1.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2.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 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3.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食堂伙食、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学校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办 公 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