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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6-05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让文明成为习惯,让文化伴随成长”理念,持续推进校园电动车规范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根据《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至6月30日,学校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大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尽量不使用电动车,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二、校园内使用“双证”电动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在规定的限速内骑行;

(二)根据《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搭载十二周岁以上的人员;

(三)不得在骑行中拨打接听电话或摇动手机;

(四)应在指定区域充电,不得在实验楼、宿舍楼、食堂、教学楼等楼宇内私拉电线充电或将蓄电池拆下带到以上公共场所充电;

(五)应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专用通道,禁止进入载人电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电动车专项整治

(一)6月1日至6月10日,未安装公安交警部门牌证的电动车,严禁进入校园。已安装交警部门牌证但无校园电动车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为“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园内骑行,要主动临时停放到四号实验楼西侧区域(以下简称为“指定区域”)。应利用周末、端午节假期(特殊情况的,待期末考试结束后),将电动车驶离校园。对在市区实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本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后,保卫处统一办理校园通行证并发放至各学院。

(二)自6月15日起,未安装公安交警部门牌证、依旧在校园内骑行或停放的电动车,将劝导驶离校园或直接清理至指定区域。发现校园内继续骑行无校园通行证的或者使用“双证”电动车存在违反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规定的,将进行劝导、拍照,并进行校内通报。

(三)自6月25日起,对进入校园的电动车,通过查看“双证”、人脸识别系统语音播报的方式进行核验。

四、在市外实习的学生,请在实习前自行将电动车驶离校园或切断电源后停放到指定区域,集中暂行保管。

五、毕业生离校前,应将电动车驶离校园;毕业生离校后,校园通行证自行注销。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