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快推进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对已建成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组建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4.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5.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关于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及以前年度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见附件3)。
(二)验收通过条件
1.对应项目计划书和组建方案完成建设目标及任务。
2.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人才激励、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开放交流等机制。
3.攻克若干关键共性技术,初步形成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工程研究中心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200万元;已有新产品上市或新技术投入使用。工程实验室最近1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横向合作(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已取得高水平研发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申报组建材料(包括组建方案、组建数据表、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1),并填写《申报组建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于5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申报组建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于5月21日前将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请2020年度及以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计划书、数据佐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汇总填写《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于5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编制验收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于5月21日前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无故不参加验收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视同不合格;未申报验收的,市发展改革委须在上报文件中说明原因;申请延期的需提交延长筹建期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验收日期,原则上延长时限不能超过一年且只能申请一次。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秀,胡英豪
联系电话:0553-3932619
电子邮箱:382494039@qq.com
科研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