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华夏医学科技奖是经科技部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由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简称中国医促会)于2008年设立和主办的全国性医药卫生领域奖项。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可由中国医促会择优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
根据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设置5个奖种,分别为:华夏医学科学技术奖、华夏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奖、华夏医学科普奖、华夏医学国际合作促进奖和华夏青年医学科技奖。
科学技术奖为成果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卫生事业管理奖、医学科普奖为成果奖,不分等级。
国际合作促进奖、青年医学科技奖为人物奖,不分等级。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一)科学技术奖。按照项目研究性质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1. 基础研究类。在医学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获得重要科学发现。
2. 技术发明类。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医学技术发明。
3. 科技进步类。完成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医学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
(二)卫生事业管理奖。评选奖励在卫生事业管理领域,通过研究和构建而形成的、有利于提高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水平的、具有推广意义的成果。
(三)医学科普奖。评选奖励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优秀的医学科普作品。
(四)国际合作促进奖。评选表彰对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友人和外国友好组织。
(五)青年医学科技奖。评选奖励在我国医药卫生与健康领域中做出重要发现、取得创新性的成就,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关键技术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推荐说明
(一)按照《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手册》)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不限,坚持优中选优原则。
(二)推荐项目(人)的基本要求
申报推荐项目(人) 必须符合《华夏医学科技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0年12月31日之前)
2. 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及卫生事业管理奖的项目必须完成且应用2年以上。
3. 申报推荐医学科普奖的科普作品应当是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版发行且已满2年以上的作品。
4. 申报推荐青年医学科技奖的人选,应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在1978年1月1日之后)的中国公民,在国内工作,其主要研究工作在国内完成。
5. 申报推荐的项目,所含主要科学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华夏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不得用于申报本年度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以往获得过或已申报本年度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以往获得过其他同类社会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仍可以申报推荐本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
6. 2021、2022年度连续两年申报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7. 2022年度通过形式审查并进入评审程序后,主动提出撤出评审的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关内容申报推荐。
8. 申报推荐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荐华夏医学科技奖的项目不得超过1项。
9. 公示:成果奖所有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人物奖候选人工作单位或国内主要合作单位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要求详见《工作手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采用“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平台”(http://reward.cpam.org.cn,以下称“申报推荐平台”),以线上形式进行申报推荐。申报人在推荐平台申请注册,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申报单位名称(皖南医学院)、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提交申请后由科研处审核,在系统中激活账号,账号状态显示“启用”,系统将以短信形式通知申报人及联系人。
系统开放注册时间:2023年3月24日10:00。
系统开放填报时间:2023年4月10日10:00至5月19日16:00
2、申报人使用已经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按照《工作手册》、《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及《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3)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推荐书》各项内容,并上传相应附件。系统中材料提交审批流程为:申报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或推荐专家)→华夏医学科技奖办公室。
3、申报推荐项目在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国际合作促进奖在推荐单位及国内主要合作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申报推荐。公示内容、范围及格式请参考附件所提供模板(附件4)。
4、科研处在申报推荐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推荐。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2023年4月17日前,各二级单位收集公示材料(附件4)及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发至指定邮箱,科研处将统一进行公示。有其他共同完成单位的项目请申报人联系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请共同完成单位出具公示无异议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2、2023年5月18日前,请各申报人在系统中如实填写申报推荐书内容,上传所需附件材料,完成线上申报。科研处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5月19日16:00。
3、2023年5月22日前,请各二级单位报送纸质材料
(1)《申报推荐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主件应从系统中直接生成并打印,待系统中项目“形式审查(电子)”审核状态为“通过”后,方可生成、下载正式版申报推荐书(含“正式版”水印),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下载打印,可按《工作手册》中要求提交。主件部分签字盖章后须扫描上传系统。
主、附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一册,与电子版顺序一致,单双面不限,纸张规格A4, 竖向左侧装订,统一胶状、不另加封面。
(2)如对申报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请提交《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2023年度)》(附件6)一式2份。
(3)申报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六、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 魏慧君
联系电话:0553-3932560
联系邮箱:373477455@qq.com
附件:
1.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度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工作手册
3.华夏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
4.公示材料及公示证明(模板)
5.华夏医学科技奖申报推荐项目汇总表(2023年度)
6.回避专家申请表
7.应用证明(参考模板)
8.华夏医学科技奖学科分类及专业代码表
科研处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