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基层就业卓越奖”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基层就业卓越奖”每年遴选一次,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已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四、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二)本次推荐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17:00(年限要求以2023年3月31日截止计算),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
(四)每个学院推荐名额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请各学院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打包压缩后,连同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上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联系方式
张伟、0553-3932539。
学生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