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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芜湖市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四类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接芜湖市科技局通知,2022年芜湖市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四类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根据《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现组织2022年度市科技项目中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四个类别项目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1.重点研发项目。围绕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发领域,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的技术研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支持全市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引领传统产业持续发展。

重点研发项目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四个档次给予支持。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一批技术水平较高、应用前景较广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支持解决我市产业创新发展的技术短板;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革命老区科技成果转化、民生相关产业科技惠民成果转化,建设科研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50万元/项、3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四个档次给予支持。

3.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市新兴产业和民生领域,重点支持引领我市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的前瞻性、探索性创新研究,以及方向比较明确的并可赖以较快取得前沿技术突破的应用理论研究,支持与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的重点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照50万元/项、3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4.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支持科技金融结合、军民融合、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科技惠民等研究;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国家创新型城市,以及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科学研究和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5万元/项、3万元/项、2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是申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同一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项目;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一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实施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三)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市科技成果库中有科技成果的申报单位项目立项。有第三方合作开展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在市技术需求库中该项目已实际达成产学研合作的项目立项。市技术需求库及科技成果库入库条件见市科技局2022年3月9日下发的《关于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的通知》。

2.优先支持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研发双百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的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级以上研发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长三角G60区域协同创新的项目立项。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的;

4.项目主持人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下同)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结题的;

5.同一项目主持人在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项目的;

6.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市级科技项目;

7.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应信用记录良好,并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列入严重失信记录名单,并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切实强化初审责任,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统一从2022年5月1日起计。

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4月1日—4月26日,申报人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系统提交。请校本部申报人联系科研处获取申报账号,附院申报人联系附院科技处获取申报账号(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材料报送

(1)4月28日前,各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待学校审核通过后,于5月6日前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校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同时将系统下载的申报书PDF、《项目申报汇总表》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184435956@qq.com。

(2)联合校外单位申报的项目须签订合作协议,请项目申请人于4月18日前将合作单位已签字盖章后的合作协议原件(一式两份)报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审核。

(3)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需提交动物伦理审查材料(附件11-13),请各单位于4月18日前将动物伦理审查材料报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电子版发至邮箱273869716@qq.com。

(4)直属附院申请人请根据直属附院具体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3.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上年度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和职称证明,伦理审查批件,联合申报的项目合作协议,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其中属于申报单位提供的资质等材料,校本部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获取,附院申请人请联系附院科技处获取。)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梳理申报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在本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宣传。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39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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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