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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12月份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通知

时间:2021-12-06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为方便我校参保教职工生育保险业务办理,减少职工奔波,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填写附件相关表格报送至校医院,本月受理时间为12月6日—15日。联系人:谭老师、王老师,电话:0553-3932451。

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生育报销待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务必生育前办理)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健康家庭一卡通( 育龄夫妇基本情况页(第1页)、已婚育龄夫妇生育服务登记卡(第2页))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需至发卡行开通医保卡金融账户功能)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人员为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还需提供:⑴、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⑶、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2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参保女职工芜湖市内生育,且出院时持社保卡结算,已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顺产支付1500元,剖腹产支付3000元),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无需办理。申报人员为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选择芜湖市外生育的以及出院时未持社保卡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在出院后至次年的3月份之前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及待遇申请手续,逾期不办理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1.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xls

2.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后勤处校医院

 2021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