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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11-25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部门:

接省科技厅通知,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覆盖贫困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促进产业升级,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R&D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四类,即高新技术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科技惠民专项、科技合作专项。其中高新技术专项在原高新领域面上攻关的基础上新增量子信息技术领域,原农业农村领域面上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乡村振兴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专项整合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原社会发展领域面上攻关、人口健康、质量基础、标准化研究整合为科技惠民专项,原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科技援藏援疆援青、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整合为科技合作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协同创新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组织实施。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具体支持强度和指标数见下表。


表1 项目类别、项目经费额度及我校指标情况表

子类别

支持强度

我校指标

高新技术和科技惠民专项

(不含生命健康领域)

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

3项

生命健康

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

A类3项

B类4项

国际科技合作

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

1项

长三角科技合作

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

2项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科技惠民专项中人生命健康领域的临床研究项目、标准化研究领域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二)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尤其不得与已推荐申报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省教育厅项目重复。

(三)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领域项目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

(四)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申报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单位所属地科技厅(科委)推荐证明,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省属高校不少于1项是与县域单位产学研合作项目。生命健康领域A类推荐指标中须包含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研究的疾病领域。

(五)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伦理审查通过后,相应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

(六)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归口管理。科技惠民专项以及科技合作专项中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由学校限额推荐;科技强警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省公安厅负责推荐;量子信息技术领域项目、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系统注册。未注册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申请人,提前登陆https://sso.ahzwfw.gov.cn/网址,点击“注册”按钮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皖南医学院;然后登陆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点击“统一认证中心登录”,根据提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后方可在线填报。已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注册。

(三)填报入口。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为进一步提高各项目申请人申报书填报速度与质量,请各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处编制的《在线填报注意事项》填写申报书。

(四)时间安排。根据省科技厅申报要求和我校工作实际,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请各单位于12月9日前将申报书草稿(申请人系统下载打印申报书PDF,无需系统提交,一式一份,双面打印)、伦理审查材料、推荐项目汇总表、合作单位已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无合作单位的不需要报送)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电子版(以“学院名称+申报书”命名)发送至邮箱:273869716@qq.com。

2.请项目申请人与12月15日前完成正式申报书系统提交,学校将组织遴选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向省科技厅推荐。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电话:400-161-6289;

各专项领域业务咨询通讯录;

校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咨询电话:0553-39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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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