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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9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芜医保〔2021〕46号)、《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芜税发〔2021〕6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2021年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待遇享受期限

1.参保对象:全校本、专科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

2.待遇享受期限:住院医疗待遇期限按自然年度执行,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期限按学年执行,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芜湖市政府给予50%补助。

三、参保学生信息采集

1.此次学生参保信息采集通过线上“今日校园”平台方式进行,请各辅导员及时执行校级任务并督促学生进行信息填报。

准备在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请于2021年11月19日12时前及时填写个人参保信息并提交。

不准备在学校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请仔细阅读备注信息并在线确认。备注: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享受各类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意外伤害、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3.正在休学(或未复学)的学生由休学前所在年级负责组织参保。

4.如果学生因各种原因有参保意愿变动的(如原来不准备在学校参保的,现在想在学校参保,或者原来准备在学校参保的,现在放弃在学校参保),请于11月19日12时前联系辅导员将个人参保信息撤回并重新填写确认。

四、缴费方式

确认完成参保信息采集的学生,请于2021年11月20日至30日期间通过“今日校园”缴费大厅完成参保缴费,未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在校参保。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广大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学生参保工作一年一次,逾期不能补办。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信息采集和缴费工作。信息采集过程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校医院谭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3932451。

               后勤管理处

2021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