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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皖南医学院自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1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直属附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皖(政办秘〔2018〕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皖南医学院自然科学技术奖实施方案》(校政〔2016〕17 号)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20-2021年度校级自然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奖项设三个类别,分别为:

(一)自然科学类;

(二)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

(三)科技成就奖(类) 。

二、奖项设置     

本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 10 项。自然科学类3项,其中一、二及三等奖各1项;科学技术进步类及技术发明类6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如果各大类奖项申报总数不满,将由专家评审及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情况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等次及比例。科技成就奖(类)授予人数 1 名,不设等次。各类奖项若无符合要求者,可空缺。

三、申报项目(人选)的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人选)必须符合《皖南医学院自然科学技术奖实施方案》(校政〔2016〕17 号)中规定的推荐要求,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类,其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并对学科评价有重要贡献。

2、科技进步类,其主要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与实施,并且该项目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3、技术发明类,其主要完成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等研究成果,侧重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

4、科技成就奖(类),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同时对我校学科学位、科研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者。

5、知识产权要求。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本人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主要完成人,同时皖南医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报奖的,需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及证明。    

6、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篇。

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列入各科研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申报。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完成人参加校科技奖评审。各项目申报需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8、不得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各级各类科技奖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申报项目中不得包含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内容和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填写要求及所需附件材料要求请见皖南医学院自然科学技术奖各类申报书(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规定做好本次校自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遴选、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将电子版材料(含申报书和主要支撑材料扫描件)及纸质版材料(含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1式2份按时报送科研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材料格式要求:正文文字使用宋体,不小于小四号,行距不小于18 磅,标题和图表文字格式自行设置(建议以黑体、仿宋、楷体为主);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竖向左侧装订成册,勿另加封面。

五、申报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2021年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直属附院)。所有支撑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给所在二级单位核查,审核人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字,并有二级单位盖章。

2、二级单位推荐: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3932560;

联系人:魏慧君;

邮箱:37347745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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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