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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时间:2021-06-28 来源:人事处 阅读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人事〔2021〕10号)文件安排,定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上午9:00在1106、1107教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学能力测试,请校本部的申请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测试)携带教材、教案、授课讲义准时并按顺序进行板书授课。另外,6月28日下午15:00请校本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到人事处进行抽签,确定测试顺序。一、二附院的申请人员按一、二附院通知。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