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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芜湖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21年芜湖市科技计划重点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重点研发项目。围绕芜湖市“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研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支持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生命健康领域技术研究;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和重点基础研究。

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示范推广应用为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核心技术成果转化;长三角G60区域合作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惠及民生需求的科技成果的应用、示范推广;驻芜高校、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机构与我市企业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建设科研新型基础设施,提升成果转化能力。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芜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具备项目研发的基础条件和研发能力,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2.项目主持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主持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并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5.优先支持省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研发双100强”企业和市“研发双50强”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申报和区域协同创新。

6.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须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请校本部联合申报申请人于5月6日前将合作单位已盖章后的合作协议交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科研处将统一办理审核盖章事宜,附院联合申请协议审核盖章工作请根据附院科技处要求办理。请各单位务必于5月7日前完成合作协议审核盖章工作,并上传市科技管理系统,无合作单位的项目申请无需上传合作协议。

7.项目实施期统一从2021年4月1日起计。

8.项目涉及到动物实验、人体组织或细胞实验等内容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尊重生命伦理准则。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

三、工作安排

1.网上申报。5月7前,申报人完成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网上申报、提交,按照通知附件中的《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填写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并上传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请校本部申报人联系科研处获取申报帐号,附院申报人联系附院科技处获取申报帐号。(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材料报送要求。5月10日前,各申报单位(一附院、二附院)管理员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待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5月11日前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报送至校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同时将系统下载的申报书PDF、《项目汇总表》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并以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11844359556@qq.com。

3.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研发能力证明材料,上年度研发投入相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项目负责人年龄、学历和职称证明,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其中属于申报单位提供的资质、财务等材料,校本部申请人请联系科研处获取,附院申请人请联系附院科技处获取)。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管理科咨询,联系电话:393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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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