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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皖教秘 ( 2021) 10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评选成果时间: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采取个人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三、 申报指标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教育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 式。 我校申报限额为1 项。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范围见《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实施办法》第七条第2 款要求。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申报评审书一式1份(1 份原件即可),参评成果原件 1 份。

2.纸质版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2)白色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参评成果的证明材料,请做好证明材料清单,按照清单上顺序,将清单和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将所有材料按照“申报评审书+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相对应,以“学院+2021优秀成果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373477455@qq.com。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

5.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人: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材料至图书馆信息大楼十楼1005科研处办公室。联系人:魏慧君、李田;联系电话:0553-3932560。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实施办法.pdf

附件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

附件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