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接省规划办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书填写
1、间接费用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总经费30%的比例设定。
2、申请人需在《申请书》“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经审核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年3月8日”。
“六、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栏里,打印上“审查合格,同意申报。”字样,同时该栏日期请统一填上“2021年3月10日”。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对照填报注意事项做好形式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时进行修改。请各二级单位于3月1日前统一将《申请书》、《活页》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73869716@qq.com。
2. 科研处汇总审核《申请书》和《活页》,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二级单位。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擅自变动。
3.请各单位于3月3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最终定稿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其中《申请书》1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1式7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科研管理科(3932673)咨询。
科研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