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教科技厅函〔2020〕20号通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提名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学校申报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20〕20号)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2005/t20200525_458753.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附件内容,根据拟申报项目填写相应表格,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支撑材料。
2.请各单位、部门于6月1日前将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科研处,如有专家提名项目,请于5月29日前联系科研处。
3.请申报人先填写提名书(见附件提名手册),具体网络填报工作待教育厅通知后再行安排。
四、工作联系人
魏慧君,李怀斌;联系电话3932560。
科研处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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